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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房贷办不了损失谁负责 购房9个月办不了房贷 利率上浮损失谁承担?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2382258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迟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开发商

达州晚报 2014-05-30 14:23 大字

[摘要]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2382258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迟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开发商称,是因为银行嫌原来签的利息太低,不想放款,要等调高了再放,那这个损失该由谁负责?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8月,她在达川区购买了一套高层电梯住房。首付后,她办理房贷款,一切办妥后,工作人员说回去等候信息付月供,可这一等就是9个月。前段时间王女士找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的工作人员,问按揭款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没下来?工作人员解释,银行嫌原来签的利息太低,不想放款,要等调高了再放。“这个理由让我很想不通,利率调高再放款,意味着按揭款增加,我细看购房合同,原来利率及放款期限等,根本没有约定,感觉就是稀里糊涂的被骗了。找开发商理论,要求按照购房时间的利率办理抵押贷款,可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让我去找银行,如果要退房就得付违约金。我不明白,房屋抵押贷款迟迟办不了造成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负责。”

开发商

可协议解除购房合同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办理按揭的负责人郭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市建设银行据相关政策,将利率上浮了15%,且据银行每月的房款额度,王女士购房至今虽然有9个月时间,程序走到现在,他们也只能排队等候市建设银行每月的房款额度办理,且执行上浮的15%利率。据他们所知,现在有1万多个客户处于这种状况,他们楼盘就有30多个客户,“现在王女士要解除购房协议,如果没有办理抵押,在房管局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协商解除,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等待放款阶段,不仅要房管局同意,还要与市建行沟通,程序比较麻烦。”

律师

开发商无过错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嫄蜀律师称:开发商是否对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承担责任,应当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无相关约定,如果约定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王女士的购房合同,并没有对房屋贷款利率及放款期限进行约定,就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商品房贷款合同的主体是贷款银行和购房人,开发商只是协助办理贷款事宜。银行房贷利率调高,是属于政策调整,不属于开发商的过错。王女士如果要继续履行房屋合同,只能按银行贷款利率贷款,如果为此解除合同,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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