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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水袋从天降 砸坏过路长安车

达州晚报 2014-04-28 14:29 大字

“啪”的一声,曹先生的长安车挡风玻璃瞬间裂成蜘蛛网。24日下午5点30分,曹先生和父亲驾车经过达川区妇幼保健院附近怡鑫苑小区B栋楼时,从天而降的水袋砸中车的挡风玻璃。几分钟后,又有两个水袋相继坠地……

4个水袋砸下来

当天下午6点,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时,曹先生的长安车停在一边,前挡风玻璃已破裂,路面上躺着破了的红色塑料袋。

“当时我正开着车,就听到前方3米远处‘砰\’的一声,以为是前面哪个车子的车胎爆了。下车一看,才知道是一个水袋掉了下来。”曹先生说,水袋掉下后,他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应该不会再有事,便继续将车向前开去。没想到又是一个水袋掉了下来,直接将前挡风玻璃砸破,紧接着,又有两个水袋相继坠地。

高空坠物多次发生

据怡鑫苑小区一名物管人员说,事发地在小区的B1楼,共30层。每一层有11户,临街的是6、7号两个户型。“确实有个别业主往楼下扔东西,我们也曾在小区内多次发通知劝导,但还是有不自觉的业主乱往楼下丢东西。”

“我记得,有住户往楼下丢过垃圾、丢过矿泉水瓶,而丢水袋是从23日开始的。”居民楼附近一门市老板向先生告诉记者,23日下午已经发生了同样的一幕,一个重20多斤的水袋从天而降,直接把一过路车辆砸烂。“这儿人流量、车流量很大,车辆被砸时有发生。”另一门市工作人员说。

目前,曹先生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找不到当事人全楼担责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张桦轩律师表示,高空抛物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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