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西红等4人 的除名决定
胡西红 男 510121198501038837;
余绍福 男 510129197112112112;
汤世富 男 519001197304022337;
黄 勇 男 510681198903101118。
分别为本公司铆工、油漆工、焊工等,胡西红等四人分别自2014年4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胡西红、余绍福、汤世富、黄勇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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