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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盗窃 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攀枝花日报 2014-01-10 05:36 大字

年关将至,一些不法分子常常抱着“捞一把就走”的侥幸心理进入小区盗窃,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也常常为此引发矛盾纠纷,一些业主甚至以此拒绝交纳物业费。日前,针对小区发生盗窃产生纠纷,业主和物业之间应如何处理,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案例:

业主被盗要求物业赔偿

2013年11月8日下午,家住仁和某小区的李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防盗门被撬,其家中的液晶电视、现金、首饰等被盗,共损失4500余元。随即李先生向警方报案,但因小区未安装监控设备,案件侦破一直未取得进展。与经济损失相比,家中财物被盗所带来的安全感的缺失让李先生感到更加难以容忍。

为此,李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500余元,并声称如果不赔偿,以后也不会再交纳物业费了。但物业公司认为李先生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第三方的犯罪行为所致,李先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特殊的财产保管合同,并称在小区内多次进行宣传告知要求业主注意防火防盗,且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因此拒绝了李先生的索赔要求。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

观点:

业主物业各持己见

业主家中被盗,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愿看到的。但业主和物业公司又是如何看待业主被盗的问题呢?物业公司面对这一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些业主认为,他们按时交纳了物业费,安全作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物业公司就应该对小区的安全负责,出现问题不解决,他们凭什么交物业费。但也有业主认为,完全依赖物业公司承担小区安全责任也不是很合理,政府执法部门应加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居民自身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出问题就不交物业费,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在遇到小区业主被盗时,首先会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视情况解决赔偿问题。不过,在对被盗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一味地指责物业公司,且一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不合情理。

部门:

合同约定是关键

针对小区发生盗窃,业主和物业产生纠纷如何处理,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本身就是服务型行业,物业服务企业是以提供等价物业服务来获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小区发生盗窃等治安事件后解决问题的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其约定,否则将构成违约,需对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明确细化职责,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凭一纸合同,整个小区就太平无事。在界定各方责任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既然实施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应当杜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对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就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对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存在违约行为,即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系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力度,与业主共同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业主在出现此类问题时,应该理性对待,就事论事,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还损害了小区其他已交纳了物业费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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