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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起,四川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攀枝花日报 2014-03-21 05:18 大字

本报讯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五大步骤”有序推动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党的十八届三中会全作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定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作为2014年重大改革任务全力推进。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有序实施、风险可控”的原则,四川省坚持“五大步骤”有序推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开展调研论证。去年,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市、区)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

征求各方意见。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对启动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风险防控应对建议意见。

起草实施方案。从四川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口形势及生育水平评估报告》、《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基础及政策风险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省委、省政府审议。2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及有关备案材料,并经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3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省政府,同意了四川省报备意见。

省人大审定批准。2014年3月20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三类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以下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第一种情形是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人群。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的,这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人文关怀,既有利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又便于基层操作。同时,为了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形,要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规定的其它生育政策继续执行。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四川省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不会给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的压力。

经测算,目前四川省单独育龄家庭128万户,其中有生育意愿的占70%。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政策生育率由现在的1.33上升为1.434;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由于人口再生产的周期性以及受家庭、生理和社会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预计经过依法审批后,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仅有小部分在2014年内生育,绝大多数将在2015-2018年期间生育。再辅之以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倡导,四川省完全可以防范和化解生育堆积效应对总人口的影响,也不会给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的压力。

启动简易办证流程,推出网络预约办证系统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依法、便民、可操作的原则,全省再生育审批程序实行“一改、三减少、四取消”,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简易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家庭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据悉,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将于3月21日凌晨正式启动运行,符合条件夫妻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网址:12356.scpip.cn)。

一改:就是将原来申请人书面申请,改为网上申请(预约)。三减少:减少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减少计生部门的审批时限,减少公示时间。四取消: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取消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对申请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取消对批准后的申请人下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送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程序;取消《生育证》的有效年度的规定;取消基层附加不合理的再生育审批程序。

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发了“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集申请、审批、实时动态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网上预约审批主要包括“网上申请、审核确认、公示上报、审批发证、动态监测”等五大流程。将政策口径、办证程序等事项全部公开,在户籍地居住夫妇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随时查询办证进度,流动人口也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到户籍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时间期限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22个工作日,上级部门可随时监督工作进程。

新政实施前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可按《条例修正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正案》实施时间作为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再生育全程技术服务,全力提供技术支撑

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且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开展孕前、孕期、分娩全程技术服务,即提供终止现有避孕节育措施、心理咨询、优生指导、生育评估、影响生育力疾病治疗、孕期保健、分娩、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高龄夫妇,按照高危妊娠监测标准进行管理。

免费为农村符合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妇提供终止现有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免费为符合政策、一方为农村户口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城市“单独”夫妇终止现有避孕节育措施费用由社保基金统筹支付。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是四川省的基本省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是确保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长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在目标方向上,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实施后,将及时出台《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下一步,还将完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机制。在基本思路上,坚持“四化”驱动的发展路径。生育政策公平化,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新的起点,积极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逐步实现生育政策城乡、区域趋同;全员人口信息化,把计划生育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优先支持项目,建立起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借力计生卫生机构改革,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行业管理法治化,按照依法治省要求,努力提高四川省计划生育法治水平,2014年,把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作为推进行业管理法治化的重点。在工作举措上,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推动相结合。继续完善计划生育“三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挂钩的政策协调机制,不断扩大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覆盖面。2014年,将重点实施好5项计划生育民生工程:落实好省政府2013年出台的两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新政,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具体困难;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证服务;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拓展地震灾区再生育服务,帮助符合政策的夫妻实现再生育一个健康孩子的愿望;组织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和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免费救治,不断扩大“微笑行动”成果。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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