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晓聪等5人的除名决定
易晓聪 男 510121198805295015;
陈艺博 男 510108199111183012;
王 明 男 510681198606253510;
唐 超 男 510681198610114134;
廖 华 男 510681198002143812。
分别为本公司中级铆工、喷砂普工、初级喷砂工、初级喷砂工、初级总装工,易晓聪等五人自2013年2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易晓聪、陈艺博、王明、唐超、廖华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1日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在缓解企业(项目)资金困难方面,广汉切实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坚持每季度收集、传递企业资金需求信息,联系多家银行推出多样融资项目,强力推动银企合作,搞好银企对接。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