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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涂乱刻乱画最高罚款200

绵阳日报 2013-01-21 09:07 大字

本报讯 昨(20)日,在科委立交桥下,市城管执法人员对一名中年男子在桥墩上乱涂乱画的不文明行为开出了罚单。据市城管执法人员介绍,该男子在建筑物上乱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规定,应当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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