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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 最高罚款200

绵阳日报 2013-01-28 09:03 大字

本报讯 “同志,烟花爆竹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和时间燃放,否则要遭罚款哟。”昨(27)日下午,在铁牛广场,市城管执法人员向一名正准备燃放烟花的市民叮嘱说。据市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市民的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是违规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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