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海军的除名决定
杨海军 男 510902198509094571
为本公司喷砂普工,杨海军自2012年10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杨海军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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