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
四川金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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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
四川金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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