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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龙碧本报记者刘浩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的一间办

攀枝花日报 2011-05-24 19:24 大字

□杜龙碧 本报记者 刘浩

4月4日,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的一间办公室里,刚刚拿到《四川省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的黄某,眼含热泪,紧紧握着大渡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一年来的关心和帮助,让我能够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

黄某为什么会如此激动,社区矫正又是怎么一回事?这话还得从头说起。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以基层司法所干警为主的专业主导队伍负责对矫正对象实施组织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社会救济、解除矫正等工作;是以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劳动监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负责联络通知、信息记录、法制教育、治安监管等;社区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多元化的心理、行为矫正,帮助融入社会。

一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黄某来到大渡口司法所报到,大渡口司法所将其安排在其户口所在地大渡口街道东方红社区,成为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年龄较小,又是初次犯罪,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为帮助黄某甩掉包袱,顺利回归社会,大渡口街道东方红社区为他制定了帮教方案,并组建了一支特殊的帮教队伍,其中包括大渡口司法所所长、大渡口派出所的两名民警、黄某所在社区的书记、主任,一名社区综治专干,以及黄某的父亲。

在多方面共同努力下,黄某走出了阴影,甩掉了包袱,并到某车行打工,掌握了一技之长,为以后回归社会打下了基础。不仅如此,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思想观念上有了明显变化,这一切,都在他每个月的思想汇报中体现了出来——

去年4月26日,刚回到大渡口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黄某在思想汇报中写道,“通过这次教训,我认识到踏实做人、认真做事,靠自己勤劳双手才能改变人生的道理,我要虚心、诚实地接受教育……”

去年7月21日,甩掉思想包袱,开始到车行打工的黄某写道:“在车行上班2个月,基本掌握了汽车贴膜、安装汽车空调和电路的要领……热爱这份工作,争取早日学好技术,为以后的生活打下基础。”

今年4月,矫正期即将结束,黄某在最后一次思想汇报中写道:“时时处处事事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事,不能凭感情和冲动办事……今后一定热爱本职工作,学好专业技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一年社区矫正,帮助黄某从一个因为犯罪而内心处于崩溃边缘的人转变成了一个热爱生活、热爱工作,立志为社会作贡献的人,其间,大渡口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其实,黄某只是大渡口街道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人,他的成功转变正是街道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卓有成效的一个缩影。

2007年8月,作为东区试点,大渡口街道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积极探索并努力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拓展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创先争优,成绩显著,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大渡口街道共接管74名社区矫正对象,其中,46人已解除矫正,28人正在接受矫正。

三年多来,在保障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大渡口街道建立并推行了符合辖区特点的检查、回访、调研等十二项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规范化运转。同时,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矫正对象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重新违法犯罪;邀请专家开展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增强重新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建立公益劳动基地,组织帮教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定期进行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在劳动中交流,建立沟通渠道,增强帮教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之间的感情;组织矫正对象从事文明劝导、法制宣传等公益活动,在活动中体现矫正对象自身价值。工作中,大渡口街道的工作人员还特别注意了解和帮助解决矫正对象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通过帮扶解困,让矫正对象感受到温暖,促使他们回归社会、感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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