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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此收取“过路费”合不合法?

攀枝花日报 2010-10-25 21:44 大字

■ 本报记者 刘斌 李刚文/图

近日,仁和区福田镇务子田村上官田组村民饶宝康向本报《百姓心声》反映,9月28日,他请挖掘机到山上自家土地挖芒果树坑,经过同组村民任月华修整的道路,任月华以挖掘机经过时没经其同意为由,向他索要“过路费”。

村民:我修整道路我收费

10月20日11时许,记者来到福田镇务子田村上官田组红旗堡,在这里有一段300多米长,2米多宽通往山上的公路,该路段就是引发任月华向村民饶宝康索要“过路费”的地方。

“这本来是村民上山放牛(羊)的路,他(任月华)凭啥子收我们的钱?”饶宝康的妻子张华先告诉记者,9月28日,饶宝康请挖掘机到红旗堡自家的地里挖芒果树坑,不料,第二天却被村民任月华拦住。任月华声称,没有经他同意,挖掘机就直接经过了他修整过的路,要求饶宝康给“过路费”,两人随即争吵起来。后来,饶宝康重新开挖了一条路,才将挖掘机开下山。

“路是我修的,路都被挖掘机压坏了,当然要向他们收钱了。”正在自家地里干活的任月华告诉记者,这条300多米的路是他1986年修的,当时他投入了2个人、65天人工才修整好,按现在人工费算要1.3万多元钱。

“平时村民骑摩托经过,只要打声招呼,都没收过钱,饶宝康请的挖掘机经过(该路段),没有打招呼,当然该给些人工补偿费。”任月华说,9月29日晚上,在组长倪茂福的协调下,饶宝康曾经答应给两千元钱,但后来又反悔了,他直到现在也没拿到钱。

律师:收取“过路费”不合法

随后,记者与务子田村村主任王祖华取得联系。

“这种利用属于村集体的道路私自收钱,肯定不合道理。”务子田村村主任王祖华告诉记者,10月4日上午,他和村文书对饶宝康家和任月华家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过,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10月5日,务子田村村委会将饶宝康家和任月华家之间的纠纷材料交到镇上,请镇政府组织协调。如果镇政府组织调解不成,他们双方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任月华向饶宝康收取‘过路费\’是不合法的。”10月22日,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路段属于公用道路,任月华对该路段拓宽修整属于公益行为,该路段的所有权并没有因为任月华出钱出人拓宽修整而发生转移。饶宝康请的挖掘机通过该路段,将该路段路基压坏,该路段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村集体)有权主张饶宝康修复,饶宝康也有修复的责任和义务,即便在修复过程中产生了费用,任月华也无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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