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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省内转接

攀枝花日报 2010-07-16 22:39 大字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儒溟)笔者日前从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西区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省内转移接续。

按照《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携带《参保(合)凭证》及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等证明材料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合)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超过3个月的,按新就业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西区辖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接手续,由区社保局具体经办;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关系转移转接手续,由区医保局具体经办;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接手续,由区卫生局具体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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