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新建小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本报讯(记者南江远)为大力发展陕西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家庭为主、属地管理、政策引导、科学规范、普惠优先、分类指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2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驻地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与此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监管责任。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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