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陕西省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的社区平台,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市、乡村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推动建立完善社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关 颖)
新闻推荐
省政协召开“促进陕西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月度协商座谈会 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8月22日,省政协召开“促进陕西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月度协商座谈会。省卫健委、民政厅、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