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多举措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提高陕西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通知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员。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用人单位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落实相关待遇;对纳入陕西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人员,要分类提供项目资助、薪酬补贴、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服务。各地要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提高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鼓励企业适当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吸纳一批优秀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各级妇联组织兼(挂)职副主席或妇联执委。各地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落实中央和陕西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津贴制度。各地要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住房方面参照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子女教育方面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记者 王怡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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