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幅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保证法律援助经费规范有效使用,1月13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了《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对相关制度作出了修改。
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民事、刑事、行政援助案件补贴为每件1000元至3000元,跨区域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为每件2000元至4500元,无期徒刑、死刑和死刑复核案件按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1.5倍执行。
大幅度提高其他法律援助服务事项补贴标准。被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从事值班工作的律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至500元;法律援助人员代写法律文书每件补贴200元至500元。
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办案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费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运行费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卷宗档案管理费用、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费用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性质。
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法律援助机构向主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报告本年度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绩效完成情况。
实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受援人的满意度及办案效果综合评价,对优秀案件提高办案补贴200元至500元,原则上优秀案件比例不超过10%;对质量明显较差的案件扣减办案补贴200元至500元。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为推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困难群众获得免费的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记者 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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