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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 多排放多担责

西安晚报 2017-05-17 04:50 大字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将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逐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

陕西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

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

少排放可获益

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承担相应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污染物排放削减量

可在市场交易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记者了解到,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将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严控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新建项目

需提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将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将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已实施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统一数据来源。

企事业单位可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下,自行确定和计算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申请事项,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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