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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陕西省印发实施意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西安商报 2017-05-17 04: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做好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对通过扶贫开发暂时不能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时限。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县(市、区)给予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区)、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七类人员,落实“分类施保”救助政策,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及时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包村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核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和日常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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