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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月增200元

陕西日报 2017-03-25 06:0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艳 通讯员 独萍 潘璐璐)3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陕西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陕西省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原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原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原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原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原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原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原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原为11.9元/小时)。

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四类工资区的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www.shaanxi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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