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 着力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贸、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加强对企业下列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着力加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着力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着力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着力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着力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着力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着力加强对企业员工宿舍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着力强加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着力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着力加强发包出租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着力加强同一区域作业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着力加强应急救援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手软;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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