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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9家单位获评市级文明单位

阳光报 2017-03-03 10:34 大字
阳光讯(李一珂 记者 邓锦龙)近日,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结果显示,宝鸡高新区9家单位因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荣获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经过考核评选和社会公示,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滨农商银行马营支行、天王初级中学、钓渭初级中学、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磻溪镇张上塬村、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重油库、千河镇李家堡村、潘家湾林场九家单位分别被授予文明单位、校园、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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