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及交易基础价格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深化和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陕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及交易基础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范围为境内的所有排污单位,收费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污染物;收费标准为,二氧化硫450元/吨年、氮氧化物540元/吨年、化学需氧量900元/吨年、氨氮2000元/吨年收取。
严格管理和监督。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基础价格,加大执收力度,确保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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