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细则出台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服务基层,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近日,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根据相关政策,结合陕西省实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提出优化评审条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免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论文等要求。从制度上明确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市(区),设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独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细则》指出,建立以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强调岗位工作业绩在评审标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服务基层的工作量和服务时间要求。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评审指标,使职称评审与平时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细则》首次对陕西省县、乡镇、社区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门类的卫生技术人员设立了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11个专业门类的评价标准,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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