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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出台

三秦都市报 2016-10-12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好不好,卫生能不能达标,陕西省有了明确的考核验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农工办、省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爱卫会、省妇联等10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9部门对各市、县(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要想申请验收,必须要达到“五有标准”。一要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转运和处理。二要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三要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四要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五要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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