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网贷平台不得设资金池
本报讯(记者文晨)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将在11月底前,对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要进行第三方存管,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于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进行分账管理。
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落实其信息中介性质,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从事大规模线下营销,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产品等行为将被禁止。股权众筹及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自筹、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
根据方案,陕西省将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此外,其他各类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互联网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也属于违规行为。
相关链接 P2P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平台提供媒介服务。
目前,P2P网贷主要有三大法律红线。
资金池模式: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非法集资:为部分P2P网络借贷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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