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调解一起特殊交通事故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8-15 0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煜实习生郭卫芳通讯员韩淑虹)近日,商洛市柞水县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特殊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机动车驾驶人赔偿了同乘者各项损失120万元。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丽均是渭南市蒲城县人,二人是初、高中同学。2017年7月的一天,二人与另外两名同学相约,一起到柞水县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游玩。当天,小丽驾驶母亲黄某某的小轿车载着三个同学到了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15时许,四人游玩结束后在返程途中,因驾驶人小丽的一时疏忽大意、操作失误,车辆撞到了路边防护墩上,造成了乘坐在后排的小张受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张被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呼吸功能不全;颈5椎体爆裂骨折并脊髓功能不全;脊髓损伤;颈3、4、6椎体压缩骨折等。小张诊治两年,大约花费30余万元医疗费,其中小丽的母亲黄某某垫付了10余万元。小张的伤情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还需进行后续治疗。

该案属于“好意同乘”,结果却造成同乘者小张终身残疾,原本幸福的家庭因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而被告小丽本是一种无偿善意行为,但却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在驾驶过程中未保障好同乘者的人身安全,要赔偿小张的大部分损失。巨额的赔偿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小丽家债台高筑,生活艰难。承办法官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只有情法相融,才能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于是,法官多次奔波,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点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道出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该案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交通事故,使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希望人们吸取教训,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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