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乱采砂 依法被起诉
本报讯(张玲)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刘某某、汪某某、王某某等七人涉嫌非法采矿案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了该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非法采砂的势头。
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在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水务等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擅自在陕西湖北两省交界处的金钱河河道内使用采砂船开采河沙两万多立方米,该采砂场采到的沙子主要销售到陕西漫川、湖北郧西一带,经鉴定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的七名被告人犯罪数额均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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