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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认定山阳“8·12”特大山体滑坡为自然灾害 ●造成8人遇难57人失踪●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陕西日报 2016-01-16 20:1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国务院批复省政府《关于山阳县“8·12”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认定灾害成因和性质,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灾害治理措施等后续工作意见。

2015年8月12日0时30分许,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碾沟村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造成8人遇难、5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

经调查认定,该滑坡是在不利地质条件下,受重力、岩溶和地质构造的长期作用而形成的特大型自然灾害。

鉴于山体滑坡前有先兆,在滑坡区域内的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一线人员,因受认知所限,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不够、方法失当,又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以致未能避免人员重大伤亡。为深刻汲取惨痛教训,警示教育各类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厂副厂长王昌清、李文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均已在灾害中死亡,不予追究。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厂厂长赵福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徐新昌,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文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艾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陕西有色集团副总经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炜,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陕西有色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宝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今后陕西省将加强滑坡现场管控,全力以赴做好灾害治理,持续抓好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排查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三保三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灾害防治立法及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全省移民搬迁工作,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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