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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对纪检干部执行纪律不含糊

陕西日报 2016-03-02 19: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渺 通讯员 崔文)“我们在向镇纪委反映村干部在香菇种植、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时,银花镇纪检干部要求我给送锦旗,并给我写了‘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锦旗内容,说只要送了锦旗,一星期后就能把问题处理,可锦旗送去了个把月,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2015年11月,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银花镇五色沟村群众反映镇纪检干部朱某某在核查村干部违纪过程中,索要群众锦旗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商洛市纪委全面推行“三转”,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来,将全市900余名纪检干部纳入日常监督范围。7个县(区)纪委分别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在市、县形成了分级监督、上下联动的监督责任体系。为规范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纪委认真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商洛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规范了纪检干部必须做什么、不准做什么,划定了14种违纪情形的红线;特别是将坚持尚俭戒奢、培养高尚情操、保持仪容端庄等要求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范畴,有效地解决了八小时外的监管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商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8条,严肃查处了市政府办监察室原主任齐某某不雅视频案、柞水县文广局监察室原主任李某聚众赌博等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并给予了严肃党政纪处分。对2015年群众反映的5起7名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4名纪检干部被实施诫勉谈话,进一步纯洁了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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