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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驾”犯罪维护交通秩序

商洛日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刘铁仓

“醉驾”入刑以来,商洛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酒后不开车的理念已基本深入人心,但是“毒驾”违法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去年以来,商洛市已查处10多起毒驾案件,因毒瘾发作已发生数起死亡交通事故,给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人们常说,酒驾猛于虎,而毒驾则更甚,必须多部门合力联手共治,严厉打击这个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毒驾违法。近年来,个别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吸毒比醉酒对驾驶人的影响更大,特别是造成交通事故后果极其严重。研究表明,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应变力严重衰退,方向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严重危害行车安全。同时,毒驾违法人隐蔽性强,外部特征不甚明显,交管机关难以发现,一般发生事故后经检验才会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公安部也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又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此规定,今年商洛市已注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47个,其中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驾驶证29个,较好的从源头上消除了危险隐患。

毒品是万恶之源,毒驾贻害无穷。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和交管部门建立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要检查吸毒人员驾驶资格信息,及时传递交管部门;交管部门要及时检查,须注销的应立即注销。在办理驾驶证时要严格检查程序,特别是对校车、客货运驾驶人要严格审核。危化品、客运公司要结合驾驶员审验对驾驶人进行毒品检测,筛查吸毒人员。同时,巡特警、禁毒、交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携带简单快捷的检测设备,筛查疑似吸毒的驾驶人。加强“毒驾”预防和治理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曝光“毒驾”违法人员,使杜绝毒驾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常识。还要社会各界共同呼吁推动顶层设计,使“毒驾”尽快入刑,以更有力的打击“毒驾”违法行为,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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