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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那得清如许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陕西日报 2017-10-19 10:36 大字

美丽的同州湖畔。

圣地延安。

商洛市丹凤县棣花千亩荷塘。张辉摄

大荔黄河湿地。

红河谷。

商洛市二龙山水库。张辉摄

汉中市中心城区一江两岸湿地公园,晚上尤其热闹,市民们云集于此,为的是欣赏大型音乐喷泉《汉中之歌》的表演。随着汉江综合治理工程的不断推进,一江两岸已经逐渐成为汉中市的一张亮丽名片和地标型的城市会客厅。不仅提升了市民的人居环境,还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鸟儿在这里安家,甚至可以看到朱鹮,这仅仅是陕西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缩影。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水十条”)实施以来,陕西省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以全面执行河长制为动力,突出抓好“好水”和“差水”两头,把握“控”“升”“防”三个关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全省水环境总体质量持续向好。

今年1月至9月份,国家“水十条”考核陕西省的50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水体断面31个,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62%,达到2017年考核目标;2017年8月,陕西省177个国省控河流断面中,监测了173个断面,其中,水质优良断面122个,同比上升15.6%。

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污水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加大污水处理力度,陕西“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122座,实现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计处理规模45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1%。

今年以来,渭河流域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48万吨/日。其中,西安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宝鸡市新增2万吨/天,咸阳市新增3.5万吨/日,三市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100%、95%和94.7%;西咸新区新增29.98万吨/日,收集率达到86.4%。

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向村镇进一步延伸,其中安康市建成恒口镇等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韩城市所有镇办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陕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改造的26家污水处理厂,目前已有22家动工,其中汉中市4家、安康市11家、商洛市7家。

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陕西省还不断加大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净化水质。

绿色的草地,灵动的河水,多样的动植物,如今的浐灞生态区,已经成为西安市生态最好的区域。可仅仅十几年前,这里却还是西安的“污水池”,区域内挖沙成疯,垃圾如山。为治理水环境,浐灞生态区成立之初就编制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展开污水资源化示范工程,并首次尝试在雁鸣湖千亩湖泊湿地,探索非人工净化治污模式,被水利部评为西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示范区”。

浐灞生态区的变化,可谓三秦大气水环境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陕西省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加快推进渭河、汉江、丹江、延河、无定河等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扎实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方案;加快实施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启动延河、无定河水污染治理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渐迈向深入。

水环境区域治理统筹推进

陕西以秦岭为界,北属黄河水系,南属长江水系。全省因地形、地貌及气候等原因划分为三大板块:陕北、关中、陕南,各区域水资源状况及水环境质量差异明显。陕西“水十条”以国家“水十条”的目标指标为导向,充分结合地方特色把脉治水的关键和重点,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治理。

为进一步提升入渭河水质,渭河流域各市区积极推进人工湿地建设,西安市启动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宝鸡、咸阳、渭南等市均出台了《中水湿地建设规划》。据统计,渭河流域已建成人工湿地35个,总面积约810万平方米,日处理中水160.6万吨。据测算人工湿地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平均下降24.84%、33.96%、50.27%,湿地对污水处理厂中水的再净化效果显著。

为积极构建汉丹江流域生态屏障,陕南三市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对244座尾矿库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汉中市对16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安康市对14座“头顶库”和4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正在实施治理;商洛市2座“无主库”整治任务接近尾声。针对汉丹江流域总氮不降反升的问题,开展了汉丹江流域总氮偏高问题调查研究并制定了控制方案。

为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陕北地区开展了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危废处置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延安市印发《延安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年度方案,排查5748条油气管道7248公里,目前已停用消除隐患管线5条,完成管道隐患整改14项,组织施工67项。

督导考核问责机制不断强化

4月27日,就无定河流域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省环保厅集中约谈了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四个县区政府。省环保厅要求,被约谈县区要思想重视、责任到位、立即整改;制定断面达标方案,精准落地,清理实施;加快城镇、乡村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法规,清除水源地区域内存在的污染源。

“水十条”实施以来,陕西省不断强化督导考核问责机制。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陕西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对13个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开展年度考核。同时,不断加大渭河、汉丹江水污染补偿考核力度,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升补偿标准,加严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多次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听取专题汇报,研究涉水重大问题。副省长张道宏亲力亲为,带着问题,深入实地,走遍三江六河重点流域,召开专题会议,系统综合推进水污染防治。省政府及时建立了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统筹推动和督促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

省环保厅定期召开全省水环境形势分析会,针对水质反弹的断面向有关地市政府发出预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地区及其突出环境问题按程序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并将突出问题整改纳入省委环保督察。今年以来,对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和杨凌等6市(区)政府下发水质变差预警函12次,要求相关市(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善水质状况。

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为切实推进河长制,西安市专门成立了河长制作战指挥部。指挥部共悬挂大西安水系图、市级河长作战图等市级作战图10幅、渭河等19个市级重点河湖作战图58幅,推行挂图作战,五水共治(治污水、保供水、留雨水、排涝水、抓节水),市区镇(街)三级联动。

2017年2月上旬,省委、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方案》要求,到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为明确落实河长制,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任陕西总河长,省委副书记毛万春、副省长冯新柱任副总河长。八位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并分别明确了8位河长2017年的重点任务。

省河长办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手册》和《陕西省河湖库渠名录》,汇集了全省109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99座大中型水库、13个大型灌区63条主要渠道的基本情况和8条主要河流的水系图。同时,以水利厅、环保厅相关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了河长制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省河长办召开全省河长办主任工作会,督促各市县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和执法工作,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种危害河湖库渠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西安市以污水治理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垃圾河”和“黑臭河”问题,完成91条河流污染源排查,查处封堵非法排污口210处,建成沿河小型农村污水处理示范点5座,累计投入人力25万余人次、机械12237台班清运河道垃圾144万方,清理整顿河流201条,拆除违建239处,查处涉河违法案件10起,河道脏乱差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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