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入赘“招书”当结婚证拿到法庭要离婚
华商报讯(记者 白鹏飞 通讯员 彭家让)感情不和,把“结婚”时签订的一纸“招书”看做结婚证要求离婚,让办案法官哭笑不得。。
6月16日,丹凤县庾岭镇黄坪村56岁的祝荣(化名)手拿一红纸“招书”来庾岭法庭要求与“丈夫”席朋(48岁,化名)离婚。经办案法官询问,祝荣与席朋属于半路“夫妻”,2009年席朋入赘祝荣家时,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席朋向祝荣交纳1万元押金后,双方开始在一起生活。法官遂向祝荣指出,他们之间协议的“招书”并不能代表结婚证书,双方仅是一种同居关系。随后,祝荣要求法庭以同居纠纷给予立案,并要求席朋离开她家。
法庭立案后经审理认为,“招书”协议内容在法律层面不被认可,原告祝荣与被告席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属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席朋所交1万元押金祝荣应予返还。随后,经法院调解,祝荣退还席朋1万元押金,席朋自愿带上自身衣物回原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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