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没钱上网 连续去曾打工的KTV行窃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周莉)13岁的王某在丹凤县城KTV、酒吧、棋牌室先后作案3起,专偷现金、烟酒、食品等,变卖赃物后,当心存侥幸第四次作案时,被抓了个现行。
无经济来源决定偷窃
甘肃人王某今年13岁,从小居住在丹凤的外婆家。辍学后,王某一直在丹凤闲逛。今年3月份,其应聘在丹凤县城一家KTV当服务员,因为经常迟到、旷工,不好好上班,干了不到两个月,便被KTV辞退。
辞退后,没有经济来源,王某就打起了偷东西的歪主意。4月15日凌晨,王某从一家酒吧的窗子翻进5楼的员工宿舍,偷了一把钳子和一条床单,沿着窗子又爬到4楼棋牌室,在收银台里偷了4条芙蓉王香烟、1箱红牛饮料,将所得赃物一小部分自己食用,其余全部变卖。
偷来的钱大多用来上网
随后,王某又将目光盯上之前打工的KTV。5月30日早9时许,王某携带偷来的钳子溜进KTV后门,为了躲避摄像头,其用偷来的床单罩在头上半蹲着身子走到前台,从没上锁的抽屉里将1000元现金全部偷走。得手后,王某溜出门,将钳子和床单扔进河里,然后乘坐出租车到商州一家网吧上网。偷来的钱花完后,王某又坐车回到丹凤。
6月5日凌晨3时许,王某又沿着同样的作案路线溜进上次偷盗的KTV,没想到KTV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窗户和大门紧锁。因为此前在此打工知根知底,王某翻入员工宿舍顺利拿到大门钥匙。进门后,发现前台抽屉里没有现金,王某于是在前台旁边的超市里偷了两条中华、芙蓉王香烟及已拆封的香烟20余盒,饮料、食品若干。
作案后,王某携带经变卖香烟所得的300余元及偷来的食品、饮料等,又来到商州一家网吧上网,困了就在网吧睡觉,饿了就吃偷来的食品饮料。
6月10日,偷来的钱又花完了,王某再次回到丹凤准备实施第四次盗窃。而KTV连续两次被偷,员工在查看视频监控后,认出了作案的是曾在店里打工的王某。6月12日凌晨5时许,王某故技重施又偷偷溜到KTV,像上次一样拿着偷来的钥匙准备去开门时,被KTV的员工逮个正着。
经办案民警讯问,王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在将案件查清后,因王某系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联系到了王某远在甘肃的父母,并告知其子王某的违法犯罪事实,要求其对王某严加管教,并依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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