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生态安葬可领补助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本报威海11月24日讯(记者王震通讯员林伟强陈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对象予以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每例补助标准为800元或1000元。
此次补助范围为威海市户籍居(村)民死亡后不保留骨灰的,且以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方式安葬的逝者亲属;补助标准为: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采用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
符合条件的逝者家属领取补助时,需先填写《威海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选择不留骨灰的,由所在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补助;选择将骨灰生态安葬的,在民政部门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安葬并填写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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