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五举措 扶持民办教育
本报讯环翠区通过协调推进办学手续办理及用地审批、支持提升民办学校教学水平、解决办学初期资金难题、免除学杂费、将安保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等五项措施,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环翠区对新建民办学校,由区政府出面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各项审批工作,完善办学手续,明确学校性质、投资主体、学校法人,制订学校收益分配方案;在建设用地、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陆续从各公办学校抽调骨干教师200余名,用于充实民办教育师资力量。支教教师工资前三年由财政部门负担,三年后逐步由民办学校承担,支教期间仍保持公办教师编制不变。
对资金运转困难的民办学校,环翠区在举办初期给予每年100-15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2016年起,环翠区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普通小学达到每生每年910元,普通初中达到每生每年1110元。
环翠区还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保安、安装监控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民办学校由主办单位负担。其中保安人员费用根据实际配备人数给予30%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柴志军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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