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办企业可申请创业资助金 最高30万元,申报截止到9月30日
本报威海9月21日讯(记者孙丽娟通讯员宫敏)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申报已启动,申报成功的将获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
留学人员首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此项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评估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按一般、优秀、重点三档,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同一创业企业只能申报一次,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高新技术领域,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符合威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在2014年4月1日-2016年8月31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回国人员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含)以上。
申报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须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公司章程、股权证明、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资金实际到位证明;证明留学人员身份及其项目(成果)、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资金、机器设备、其他物料状况和作价金额材料;合资或者合作创办企业合同;留学人员资信证明文件;资助资金支出预算。
项目执行一年后,留学人员企业应报送资助资金支出决算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资金,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次申报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下载表格或欲知更多详情,可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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