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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时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

烟台晚报 2022-04-08 11:37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文萍 通讯员 姜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近日,记者从区残联获悉,我区已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审核工作。本次审核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时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

从4月1日开始,我区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已经全面开启。申报有四种方式。一种是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 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无需选择具体行政区域),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可以在社保、医保系统下载或是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区残联工作人员介绍。

第二种是服务窗口申报,也就是现场办理。用人单位确有必要,需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第三种是用人单位异地申报联网认证需要变更申报信息。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还有一种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为4月1日到10月31日,审核单位地址为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307室,咨询电话0535-671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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