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
序号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本金(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利息(万元)其他权利担保人
1山东城江焊业有限公司3701012016000364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00.00324.857.14山东威迪车轮有限公司抵押担保、侯国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的COAMC鲁济-2021-A-43-001号《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该等权利/权益转化形成的全部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15355178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316号华玺办公楼103室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2021年10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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