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遏制燃气事故 维护人民群众安全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行为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张辉)破坏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极易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甚至爆炸事故等严重后果。近期,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根据举报线索,对富甲小区一用户私接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用户行为违反《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用户不得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该用户为个人私利,故意破坏燃气设备设施及偷盗燃气,属于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仅给燃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给公共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提醒广大群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变原有燃气管道和燃气表布局,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而且变更燃气设施的原安装,会对燃气公司的燃气安全检修和维护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严重影响燃气设施正常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共同爱护、保护燃气公共设施,严格遵守用气规则,若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主动制止、检举和揭发,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将及时予以受理、处置。
下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将依法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管道燃气等各类燃气违法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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