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公告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059791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89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1年9月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贷款企业名称
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齐旺达集团海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润璞机械有限公司
原币债权本金余额(折人民币)548,142,682.2848,925,828.821,755,318.69
担保
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保证
保证+抵押保证情况
保证人:淄博一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志清、赵霞、丁剑、赵卫红、刘前世、薛珍、王振武、张红、山东齐旺达集团海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抵押人: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集团海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质押人: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王志清、赵霞、丁剑、赵卫红、刘前世、薛珍、王振武、张红
保证人:淄博富石钙业有限公司、郑向荣、孙玉霞、孙永刚、徐玉芬抵押人:孙永刚、徐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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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