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东新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2月1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滨城区人民法院以(2021)鲁 16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由管理人负责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定于 2021年12月15 日至12月19日实施。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2,955,600.00元。第一顺序职工债权 57,584.25元全额清偿,清偿率为100% ;第二顺序税收债权376,342.22元全额清偿,清偿率为100% ;第三顺序债权普通债权总额58,911,570.30元,综合清偿率为3.5111%。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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