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规重罚“飙车”“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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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12月6日讯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最高将处以500元罚款。
《规定》针对违法源头综合施策,实现全链条监管。通过分析机动车“炸街”“飙车”等行为的起因和源头追溯,《规定》对机动车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车上路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针对机动车噪声污染,《规定》对机动车上路和声响消音装置改装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管控,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规定》明确,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通讯员 赵青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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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