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四五”拟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周桐)11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1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山东省参考住建部关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范围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分析各市房价收入比、房租房价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省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类别,明确了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实现路径。
一是济南、青岛两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二是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菏泽等5个城市,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王玉志介绍,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对教育、卫生及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进行宣贯,让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确定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青岛20万、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其余5个城市0.5万。
保障性租赁住房给谁住?租金怎么定?《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同时规定动态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土地支持政策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介绍,山东省将积极引导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还对资金保障、金融支持、税费优惠和价格政策支持等逐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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