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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农村养老指导意见 27条具体措施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农村大众报 2021-11-16 15:37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刘晓续)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基本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等8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加强农村养老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说,全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040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目前全省共建有敬老院914处、农村幸福院9802处,发展农村助老食堂4726处。出台《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引起各级对农村养老的重视支持,指导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统筹集中各方面力量资源,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解决农民“养老难”问题。

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5个方面开展:一是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二是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四是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五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

在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方面。《意见》提出,健全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意见》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一方面,积极督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各地设立孝德基金;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开展公益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以高龄、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实施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扶老助老服务项目。

针对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等方面,《意见》要求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并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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