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英、宋昊志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陈晓英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上述借款人债权本金3,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陈晓英。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陈晓英自2021年10月13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宋昊志,由宋昊志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宋昊志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陈晓英、宋昊志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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