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市县要建三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彬)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山东省提出,要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管理办法提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各类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除外。
管理办法明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分级负责、专常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应急资源,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此外,组建单位负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机构设置、营房场地、装备器材、经费投入,满足日常运行、人员开支和常备装备配备、运维等;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其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支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队员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医疗、抚恤、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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