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主债务人名称
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
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神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军良、刘学美。
币种人民币
债权本金(元)28,999,999.99债权利息(元)
4,023,152.69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注:债权利息计至2021年6月20日
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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