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知法】 网络公司提供“刷单”有偿服务被判赔偿
吕佼 何文婕
互联网时代,不少人常借助生活服务信息平台确定商家信誉,查找自己需要的信息,确定吃穿住行的目标。不过,这些生活服务信息平台上对商家的评价信息一定可靠吗?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刷单”“刷好评”的不正当竞争案,依法制裁了虚假炒作信誉的行为。
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铁鱼霸王餐”的小程序,通过该程序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上的部分商户签订广告服务合同,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任务,组织人员对特定商户在平台上的店铺及服务进行点赞、好评、店铺收藏、增加浏览量等,通过“刷单”“刷好评”、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和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中牟取利益。
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发现后,认为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未经授权,且破坏了该平台构建的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平台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危及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提供针对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店铺的点赞、好评、店铺收藏、增加浏览量等有偿服务,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被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造成了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原告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鉴于原告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被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具体数额均无足够证据证明,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被告公司唯一股东刘某对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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