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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

烟台晚报 2021-09-17 07:15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修齐)近日,政企通“12345”热线接到了企业咨询办理税务注销的相关问题,记者就此联系了税务局。

记者: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可免予提供哪些资料?

税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件;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五)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记者:企业应该在哪里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局: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地址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下“办税地图”模块查询;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模块跳转至相应链接。

记者:如未进行税务信息注销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税务局:对于未注销税务信息且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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